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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质问同事“跪舔老板”被开除?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6:33:00    

职场里

难免有言语冲突。

一员工说HR“跪舔老板”

是侮辱他人吗?

公司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吗?

来看法院怎么判↓

案件经过

何某于2018年6月20日入职某技术公司,担任高级客户运营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6月19日。

2023年10月16日,何某在连续休完产假、育儿假、年假等8个月假期后返岗。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其原部门撤销、上级离职,公司将其划入新部门并变更汇报关系。何某对此不满,多次通过飞书与直属上级、隔级上级及人事部门沟通,质疑“单方调整岗位归属”,但未达成一致。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向何某发送《工作安排通知书》,要求其正常考勤并提交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15日,何某与人事同事温某因社保缴纳问题发生争执,在飞书沟通中质问温某“工作签名是‘麻痹自己’还是‘跪舔老板’”。公司认定其“侮辱同事人格”,于12月20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何某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1,623.24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

一审:该行为未达到

《员工手册》规定解除条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何某使用“跪舔老板”虽有不妥,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解除条件为“恶性争吵、严重侮辱或肢体冲突”,而何某行为未达此程度。

法院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何某的争议行为系因岗位调整引发,公司未能证明其存在长期旷工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情形。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性,构成违法解除,判令支付赔偿金361,623.2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何某与公司的争议本质是“岗位调整引发的维权行为”,其使用“跪舔老板”等言辞虽有失当,但属个别事件,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行为导致“办公秩序严重混乱”或“同事尊严实际受损”。

法院强调,企业行使管理权应符合比例原则,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言论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不能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

说同事“神经兮兮”被开除

法院:公司赔偿47万元

2010年,李某入职上海某电气公司。2021年11月25日,他与苗某因工作分歧,两次说对方“神经兮兮”,苗某动手打了他,双方起了冲突。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李某辱骂挑衅、严重违纪为由,于12月1日将其解雇。李某认为这只是抱怨或玩笑,自己还是受害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47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应支付赔偿金473,755.26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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