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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高可贷154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0:09:00    

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154万元。

通知提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分为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两方面。

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方面,通知明确,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方面,通知提到,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通知还提出,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此外,通知明确,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等。

同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解读通知指出,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为110万元,如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最高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自住住房,最高上浮10%”“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最高上浮10%”三中情形的,最高上浮40%,最高可贷款154万元

截图来源:《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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