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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次,来宾交通违法查处攻坚行动持续进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5:48:00    

按照支队工作方案要求,4月1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攻坚行动第二次集中行动。

行动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各县(市)大队结合打击肇事肇祸交通违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到辖区事故频发时段路段和交通违法突出的重点乡镇、国省道路段,加强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准驾不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17时26分许,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象石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期间,执勤交警对一辆桂G42***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但逾期未检验,且驾驶人廖某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廖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拖移其机动车。

20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鞍山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期间,执勤交警在对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执勤交警发现,李某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最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实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

21时50分许,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兴宾区天然桥东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对一辆桂G****3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覃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进一步核查中,执勤交警发现覃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摩托车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查获时覃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覃某因实施醉酒后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并带其至医院抽血待检。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统计,行动期间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200起,其中酒驾醉驾10起,无牌无证11起,超员超载6起。

来宾交警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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